北京通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國土資源部已授權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征地補償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結合近年來征地實施情況,制定完善征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在148號令對真正失地農民即承包地被征收的經營權人的補償安置沒有規定,市政府又未制定新辦法與現有法律法規相配套、符合實際情況又能夠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權益的情況下,依據《物權法》和國務院或國土資源部的規定,將征地補償費用于因征地失去承包經營權人有法律和政策依據。
一、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
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后,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征地補償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結合近年來征地實施情況,制定完善征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報省級政府批準后
執行。
征地批后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二、關于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補償標準
執行。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國發〔2004〕28號: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制度(十二)完善征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并公布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辦法,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在城市規劃區內,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劃區外,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為被征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對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地農民,應當異地移民安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提出建立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性意見。
北京作為國際化的城市,日新月異快速發展的腳步也是特別的快,農用地被征用便是很常見的事情,迎合國家的發展,我們都要積極地配合國家的征用,根據北京通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國家也會給于我們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安置,使我們可以很安心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