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大發
商標搶注如何維權?
根據
商標法的規定,
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就初審公告的
商標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
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
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就已經注冊的
商標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
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當事人在向
商標局或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
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
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
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
合同、往來函電,
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
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
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
商標設計、
商標標識單位之間的委托
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
商標的廣告制作、發布
合同,刊登
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
商標商品的購銷
合同及發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
商標局或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例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盡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持,當事人應盡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
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二、
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
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
商標;現階段
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
商標或馳名
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
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
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
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
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
商標搶注是指在原
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
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當企業在注冊的過程中,不僅可以注冊公司名稱,同時也可以注冊企業的
商標,在注冊
商標時也是需要申請人提交
商標的設計稿和相關材料,在注冊
商標時也是可以通過代理公司進行注冊,同時也是注意
商標使用期限,避免到期后沒有續期而給自身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