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租人依法終止
合同被轉租人應當怎么辦出租人依法終止
合同被轉租人應當隨之終止
合同。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
合同的
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
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二、產生原因引起
合同終止的原因有:1.
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2.
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
合同;3.
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4.
合同因提存而消滅;5.
合同因混同而消滅;6.
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7.
合同由于抵銷而終止。解除
合同也是
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三、同義區別
合同終止與
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1、適用范圍不同。
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性
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
合同,如租賃
合同、承攬
合同、建設工程
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
合同;而
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性
合同。2、適用的條件不同。
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
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
合同的情況;而
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的情況。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終止只是使
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
合同解除可使
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按照合法的途徑終止
合同的行為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被轉租人可以要求轉租人進行
違約賠償,這也具體的說明了在
合同未滿期限的時候終止,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也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基本利益以及權利不收到任何的損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