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沒有勞動
合同怎么辦去什么部門辦理
工傷賠償
一、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二、按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因工受傷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一、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應該做傷殘等級鑒定,以確定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
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
合同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如果受了工傷的勞動者并沒有和勞動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也不必過于擔心。因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條例,勞動者只要攜帶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前往相關部門辦理也是可以的。如果滿足了申請
工傷賠償的條件,應該盡快前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