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文書樣式43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本院受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
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寫明異議的內容及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異議成立或異議不成立的根據和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異議成立的,寫: “被告×××對
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異議不成立的,寫: “駁回被告××××對本案
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
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