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交通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包括協商、調解、訴訟等等。而要是去法院
起訴的話,則就要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打官司流程如下:
(一)
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
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
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
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
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
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
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
起訴或
上訴。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
交通事故去法院打官司流程的內容,而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委托律師來幫助自己。當然,委托律師肯定是有好處的,不但可以節省自己的時間,同時還能較為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