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
合同工齡計算是怎樣的解除勞動關系后,單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之后,再簽訂新的勞動
合同的,工齡不連續,從你簽訂新勞動
合同開始計算。相關規定協議解除勞動
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應按員工的實際工齡來計算的,法律依據:《勞動
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
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綜上所述,當解除勞動
合同后,用人單位還需要對你進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新的勞動
合同一旦簽訂了,那么工齡是不會連續計入的,除非你簽訂新的勞動
合同,才會開始計算工齡。解除勞動
合同是,可與用人單位事先協商,協商一致后,再與對方解除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