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費誰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于判決或者賠償不服,提
起訴訟的,其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勝訴方自愿承擔,那么敗訴方則不需要承擔。要是有買
保險,那么要是在交通險范圍內
保險人會承擔相應的法定賠償責任,所以敗訴方要承擔受害者的鑒定費還有案件的訴訟費。還有一種險是商業險,在商業險的范圍內,
保險公司就承擔
合同上責任、
保險人需要承擔的替代賠償責任,所以投保人給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傷害還有財產損失可以有
保險公司承擔。二、
交通事故訴訟費標準根據
起訴的金額,訴訟費用有所不同。1、財產案件:金額在1千至5萬的需要收費率4%,再加上10元;金額在超五萬元至十萬的需要收費率3%,再加五百一十元;金額超十萬至二十萬的需要收費率2%,再加一千一百一十元;金額超二十萬至五十萬的需要收費率1.5%,再加兩千五百一十元;金額超五十萬至一百萬的需要收費率1%,再加五千零一十元;金額高達一百萬以上的需要收費率0.5%,再加一萬零一十元。2、申請財產
保全:金額在1千元至10萬元的需要收費率1%,再加20元;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需要收費率0.5%,再加520元。3、申請
執行案件:金額在1萬元至50萬元的需要收費率0.5%;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需要收費率0.1%,再加2000元。三、
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1、
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提出主張的人就承擔相應主張的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如原告提出被告應承擔主要責任,那么就需要拿出證明對方應承擔主要責任的證據,如果不能拿出證據的,或者是拿出的證據并不能證明提出的主張的,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就要承擔不利后果,即主張、訴求等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相對的,被告就原告的主張提出反駁、被告否認某些事項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拿出證據證明否認、反駁是成立的,否則也將承擔不利后果,即法院支持原告主張,被告敗訴。2、
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分配的特殊規則,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正常情況下應是上述規則舉證,但是,有一些侵權訴訟較為特殊,如果對于提出主張的當事人一方來說,對侵權人的具體侵權方法、侵權行為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舉證是存在困難的和不公平的,而對方當事人由于在身份上或是其他方面具有承擔舉證責任的,依法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3、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