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屬于企業的管理費用。勞動
保險費的核算范圍,企業繳納的養老
保險金、退休金等有關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支出,還核算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支付給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
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一次性補償金、等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
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
保險、基本
醫療保險、工傷
保險、失業
保險、生育
保險等社會
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社會
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
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
保險,繳納社會
保險費。《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秳趧?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