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民間結婚儀式前的一種風俗習慣,在法律上它的財產價值比較特殊。對于
離婚后,彩禮的歸屬權就是很難處理。需要確定一方付出給另一方的是不是屬于彩禮。如果是屬于其他的贈送的財物,是無權要求要回這些財物的。那么
離婚后彩禮的返還,按照法律規定,是有以下的情況第一個,還沒到結婚登記處登記結婚的,可以要求返還。如果是已經結婚并開始共同生活的,無論多長時間,彩禮一般就不用返還了。第二個,已經登記了結婚并已經領取結婚證了,但是還沒有開始共同生活的,這個當事人可以請求要回結婚前的付出的彩禮。而另一方是必須要返還這個彩禮的第三個,結婚前給了彩禮導致了自己日常出現了困難的。無法支持當事人所在地的經濟最低水平的生活水平,當事人也可以是要求要回自己的結婚彩禮的。第四個,還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在登記之前已經
同居了,也已經收了彩禮的,并且使用了這些獲得的彩禮用在雙方共同的生活上面,
離婚后的彩禮是不能要回的。指共同生活的范圍是,是否用于了家庭的成員的支出,或是家庭成員生病時的醫藥費,又或者是用于家庭共同經營的生意或者是其他投資。第五個,在婚姻期間,雙方其中一方因意外死亡的,
離婚后彩禮也不需要返還的,但是在死亡前就已經
上訴要求的,這個需要看法院的審判判決而定。第六個,騙婚,社會上時常能看見利用結婚為由來騙取彩禮,然后夾帶私逃,如果是這種情況,這個已經不是《
離婚法》所
管轄的范圍了,這個是屬于刑事犯罪行為,遇到這種情況是要報警給公安機關來執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