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一個是當當事人雙方屬于直系血親或者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他們不允許結婚。
血親其中一方面是關于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就是與當事人有直接血緣關系或者是婚姻關系的人,如父母,祖父母等等。
另一方面就是旁系親屬,而旁系親屬則是兄弟姐妹之間,無論是同父同母、同父異母還是同母異父,都不允許結婚。他們屬于的是旁系血親。
堂兄弟姐妹與表兄弟姐妹們之間也禁止通婚,他們也屬于旁系血親,不過與前者是不一樣輩分的旁系血親,前者是屬于父母同輩分的,后者是屬于祖父母或是外租父母同輩分的。另外叔侄,姑侄,舅甥,姨甥,之間也不允許結婚,他們是屬于同祖父母或者外租父母的不同輩分的旁系血親。這些就是不能通婚的人的范圍。
二、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
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下列兩種:
1、因脅迫而結婚的,被脅迫一方可以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禁止結婚的情形并不多。而且,禁止結婚的條例的出現也是為了優生優育,保證后代不出現殘疾,有嚴重遺傳病等情況出現,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切實履行好國家這方面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