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范圍是什么,有哪些相關內容 一、什么是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
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產抵押物和不動產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
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后者如土地、
建筑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凡提供財產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產、動產或有價
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占有,該財產均稱為抵押物。
二、國家規定可以抵押物的范圍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1)
建筑物、森林、林木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等);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的
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禁止抵押物的范圍
我國《擔保法》既對可以抵押財產的范圍作出了規定,又對不可以抵押的財產的范圍作出規定,同時,《擔保法》的司法解釋對禁止抵押的財產作出了補充規定。禁止抵押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土地所有權。土地不論屬于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其所有權不得用于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另外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
建筑物抵押時,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同時抵押。尚在生長中的農作物可以抵押,但其所附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
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上內容從什么是抵押物入手,詳細闡述了抵押物范圍是什么,告訴了您可以用于抵押的物品,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抵押,否則抵押也就是無效的抵押,也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債權人更要注意抵押物的問題,這切實關系到您的切身利益,不可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