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
離婚孩子的
撫養權歸誰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
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二、哺乳期是否可以
離婚在哺乳期內,孩子年齡尚小,出于對子女利益的保護,在這段期間如果夫妻要
離婚的話,是有較多限制的,但這并不是說哺乳期不可以
離婚。哺乳期
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
離婚還是協議
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
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
離婚訴訟。(一)丈夫提起
離婚訴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
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
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
離婚案。(二)妻子提起
離婚訴訟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
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
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
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
離婚,那么判決其
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三)夫妻協議
離婚協議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
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后,前往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領取
離婚證。《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
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且達成協議,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
離婚。夫妻在哺乳內如果想要
離婚的話,此時對于男方
起訴離婚,其實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除非男方有特殊的情況,否則法院一般都是不會受理男方的
離婚請求。當然,這并不代表夫妻在哺乳期內就無法解除婚姻關系了,要是雙方協商一致
離婚又或者是女方提起
離婚訴訟、雖然男方
起訴離婚但有特殊情況的,那么最終滿足了
離婚條件要求,還是可能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