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金嗎?《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
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二、經濟補償金方面有哪些規定?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三、勞動
合同期限包括幾種?勞動
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
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1、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2、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到新單位,雙方會簽署一份書面
合同,現在勞動
合同期限都是固定的,幾年簽署一次。如果勞動
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不續簽的,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到經濟賠償數額,可以參考員工的工作年限和月收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