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給個人解除勞動
合同怎么賠償多少錢?(一)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
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
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醫療補助費的100%。(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四)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五)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二、沒簽勞動
合同解雇是否有賠償(一)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勞動
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
合同,需要按照第87條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同時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在入職前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乃基本常事,這并不是束縛雙方的枷鎖,恰恰相反這是保障雙方之間利益的保護膜,若是用人單位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單方面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的權利是受保護的,可以在此基礎上讓單位給出相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