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中
拘留的最長時間是多久?行政
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于最嚴厲的
行政處罰,對行政
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
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
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
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二、行政
拘留具有下列特點:(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三、行政
拘留的條件是什么?行政
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
行政處罰。行政
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
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
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
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當然,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不會直接予以15天的行政
拘留的,一般也就是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可是,無論如何,如果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只在治安管理的范圍之內的話,并且自己并沒有做出兩種以上的違法行為,那么派出所
拘留自己的時間超過15天就違反了國家的規定,具體
拘留的時間都體現在行政
拘留決定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