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財產債務分割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被繼承人財產債務分割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先確定
遺產。在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屬于被繼承人的那部分財產,往往還處在家庭共有財產狀態中,其
遺產尚未確定。因此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先要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被繼承人的那份財產作為真正的
遺產,以此作為清償的依據。切忌不分青紅皂白把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都作為
遺產并以這個“
遺產”負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2、區分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只有在嚴格按照前文定義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才必須依限定繼承的原則辦理清償事務,即清償以
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反之,被繼承人所欠下的債務,雖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但是實際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產生活的,就不能認定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而應作為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3、明確清償債務具體的程序。通常是繼承開始以后,繼承人應首先用屬于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后剩余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
遺產再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當被繼承人的
遺產主要是實物或不動產,不便清償債務時,應按照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則,可以先行折價或變現,然后再清償債務,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償還債務。二、財產分割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在我國法律上關于被繼承人財產債務分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們應該遵守相關法律制度,利用法律武器對侵權行為進行打擊,不僅僅維護了自身權利,同時也是避免了違法行為的發生,所以說熟悉相關的法律知識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