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協議方式
離婚的,相對來講可以節省當事人很多的時間、精力。但此時,雖然不同于訴訟
離婚,也是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后,夫妻才能
離婚結束婚姻關系。那究竟協議
離婚要什么條件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協議
離婚要什么條件協議
離婚又稱自愿
離婚或登記
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
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
離婚方式。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我國協議
離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
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2、雙方
離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雙方就
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
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4、申請
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二、協議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
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按地域
管轄原則進行
管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
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
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若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男女雙方簽訂
離婚協議書后,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根據協議
離婚的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協議
離婚的條件。即發給
離婚證書,
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協議
離婚的條件與訴訟
離婚所要求的條件不同。而辦理協議
離婚通常所花費的時間是比較少的,在符合條件、準備好材料的情況下,到婚姻登記機構最多一個小時就能
離婚,領取
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