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擴展條款是怎么規定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
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高樓墜物傷害案件應適用該條規定,屬于特殊侵權的民事糾紛案件,其責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應將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為被告。《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二、高空墜物的免責理由有哪些?《侵權責任法》規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1、“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于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
建筑物內,對于
建筑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2、“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于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
建筑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3、不可抗力。《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了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么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的責任。三、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墜物?1、警惕高架的廣告牌。由于大風或自然松動,容易導致廣告牌瞬間倒塌墜落。2、注意居民樓房墜物。陽臺上的花盆等擺放物會由于主人澆花操作不當或大風而引起墜落。3、要小心高樓的墻面裝飾物和窗戶玻璃碎片。刮風時,高層樓房墻面的裝飾物或松動的表層可能發生脫落,窗戶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墜落。4、注意
建筑施工工地的墜落物。安全防護網若不齊全,磚石物料就可能會從上面掉下來。5、關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志,注意查看繞行。6、盡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
建筑路段,盡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7、刮風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區城市,多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觀察。8、購買人身意外
保險。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購買意外
保險。我國立法關于高空墜物的最新進展就是,高空墜物侵權是按照責任連坐法來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的。其實大多數的普通民眾對侵權責任法的這一規定還是持贊成的態度的,只不過,侵權責任法的這一最新規定也沒有從根本上減少城市高空墜落物現象的發生,這一城市頑疾的根治還存在很大難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