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
合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加工
合同。是承攬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為制作人生產特定產品的
合同。 二、定作
合同。是承攬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承攬人提供的材料為制作人制作特定產品的
合同。 三、修繕
合同。是承攬人為定作人修繕房屋的
合同。 四、修理
合同。是承攬人為定作人修復損壞或發生故障的設備、工具等的
合同。 五、印刷
合同。是承攬人為定作人完成書、報刊的
合同。 六、廣告
合同。是廣告經營者按廣告發布人的要求完成廣告的設計、發布的
合同。 七、改造
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制作人的要求把制作人提供的產品、設備、工具等改造或者改制成另一種新產品、新設備、新工具的
合同。 八、復制
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制作人提供的樣品制作和原樣品同樣的產品
合同。 九、測繪
合同。是承攬人按照測繪人委托的要求,以自己特有的設備和技術為測繪委托人完成約定的測繪工作的
合同。 十、設計
合同。是承攬人按照設計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的設計工作的
合同。 十一、檢驗鑒定
合同。是承攬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成對指定物品的檢驗鑒定工作的
合同。 承攬
合同屬服務
合同,簽訂這類
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標的物(應寫標的物的全稱); 三、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四、標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及檢驗方法、計量單位; 五、制作的價款、酬金及計算的依據、方法; 六、
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質量、性能、技術要求、指標及檢驗方法; 八、報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九、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