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撤銷依據是什么?
行政處罰撤銷依據: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二、提起撤銷處罰決定訴訟的主體資格所謂行政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是指能夠啟動行政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并進而作出相應裁判的主體條件。根據案件審理時施行的修改前的《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四十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張的是其合法權益,且其與被訴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則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對該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一般情況下,工商機關以銷售者銷售不合格產品為由對其實施
行政處罰時,不會直接認定產品生產者。但是,如果工商機關在處罰決定中直接認定了產品生產者,則銷售者即可通過民事救濟手段,將因產品質量責任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轉移給生產者承擔,而其最終將無需承擔任何損失。同時,處罰決定一旦發生法律效力,具有
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也足以根據處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依法對原告實施
行政處罰。綜上,與處罰決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行為人,即具有對處罰決定提起撤銷訴訟的主體資格。三、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的證據是否充分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抽樣取證時,應當有當事人在場,辦案人員應當制作抽樣記錄,對樣品加貼封條,開具物品清單,由辦案人員和當事人在封條和相關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其中所謂的“當事人”,應當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存在行政違法嫌疑的行政相對人。其之所以如此規定,旨在于讓行政相對人對所抽檢樣品的真實性和抽樣程序的合法性予以見證確認,從而保證其對將來作出的檢驗結論以及處罰決定的認可和信服。尤其像本案這種抽樣取證地點是在消費者處而非銷售者處,并且銷售行為已經發生了較長時間(八個多月)的情況下,工商機關更應通過當事人到場的方式,讓當事人確認所抽樣取證的產品系其生產或者銷售,確認產品質量與銷售行為發生時相一致(沒有在銷售行為完成后發生變化)。四、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按照正當程序原則,行政主體在作出不利于相對人的處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其據以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且充分聽取其陳述、申辯意見。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行政處罰是一種維護正常商業環境的懲治手段,難免有時候處罰有疏漏或是紕漏、不正確的地方。遇到這樣的處罰不要慌,冷靜準備證據資料,然后向上一層主管單位提起行政復議,法律是公正的,調查清楚事實后會還你一個清白。正確途徑申訴,拉橫幅、示威等舉動要不得。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