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
起訴的一、 當事人
起訴,首先應提交
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
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
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
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進行民事訴訟
起訴的時候,要填寫一張
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在然后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最重要的是要要用A4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