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沒有寫工作時間有郊嗎?
勞動
合同中沒有寫明工作時間僅僅屬于書寫不當,還是有效的,但是還沒有上升到違法的程度,因為沒有約定還可以法定,法律規定就是每周上班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每周上班時間超過40小時,就應按超過時間向勞動者發放加班工資。
簽定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沒寫勞動期限,按照《勞動
合同法》規定,勞動
合同期限屬于勞動
合同的必備內容,該份
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勞動者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勞動
合同期限。
《勞動
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
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
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承擔
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
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
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
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綜上所述,許多有常識的工作人員在和單位簽
合同的時候都會注重
合同內容的規范而仔細閱讀了單位給的范本,此時如果發現了其中應該有的工作時間規定卻沒有寫進去的話就需要直接和單位提出,單位如果不修改的話就這份
合同就是可以拒絕簽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