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
合同有什么特征?倉儲
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
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
合同屬于保管
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倉儲物的儲存條件和儲存要求必須在
合同中明確作出規定,需要在冷凍庫里儲存或是在高溫、高壓下儲存,都應通過
合同訂明。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易滲漏、易腐爛、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存要明確操作要求儲存條件和方法。原則上有國家規定操作程序的,按國家規定
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
合同約定儲存。1、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設備,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這是倉儲
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征。2、倉儲
合同的對象僅為動產,不動產不可能成為倉儲
合同的對象。3、倉儲
合同為諾成
合同。倉儲
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4、倉儲
合同為不要式
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5、倉儲
合同為雙務、有償
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6、倉單是倉儲
合同的重要特征。二、倉儲
合同包括哪些內容倉儲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該包括以下內容:1、貨物的品名和種類;2、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和時間;4、進出庫存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5、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6、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7、責任的劃分和
違約處理;8、
合同的有效期限;9、
合同應訂明提出變更或解除
合同的期限,以便對方作好相應的準備。倉儲
合同多數出現在一些貨物存放的過程中,此時存貨人可能并沒有合適的倉庫可以存放這些貨物,于是只能格外使用他人的倉庫來堆放。而此時雙方之間最好就簽訂相應的倉儲
合同,以免之后貨物出現什么問題,給彼此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