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標準是怎樣的
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
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
房產出租的),以
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
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
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
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
房產原值乘(1-10%或30%)乘稅率(1.2%)
(2)以
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
房產租金收入乘稅率(12%)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
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
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
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
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
房產租金收入為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
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
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二、
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
征收范圍稱
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
房產稅的地區。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1、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
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減免稅規定:下列
房產免納
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
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
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
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
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
房產;
6、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可給予一定期限減征或免征。
7、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可以定期免稅;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可以免稅;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以免稅;
10、企業停產、撤銷以后,其
房產閑置不用的,可以暫免征稅。除了上述規定之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
房產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繳納或者免納
房產稅。
免稅單位出租的
房產和非本單位業務用的生產、經營用
房產,應當繳納
房產稅。
房產稅現在還沒有在我國全國范圍內開征,僅僅是在一些試點城市開始征收
房產稅。在具體的征收標準上,要區分是從價計征還是從租計征,分別對應的就是房屋的買賣和房屋的租賃。當然一些特殊
房產,也是可以免交納
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