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什么樣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二、收養子女的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一條?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四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民法典》中允許收養的對象,其實都是那些未成年人。不過此時對被收養人的條件也是有要求的,所以并非任何一個未成年人都是可以被收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