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在哺乳期
離婚的話,而且是男方的要求,那就只能通過一個途徑解決了。那就是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簽訂
離婚協議書等和平
離婚的方法。絕不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了,因為法律對此有明文禁止的。那么以這種
離婚方式,強制的力度是十分小的。如果女方不愿意
離婚,那你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的,只能等到哺乳期過了之后,正式走法律程序解決了。如果你給出非常優越的條件讓女方
離婚,或許可以吧。只不過這個條件、這個要求,完全是由女方說了算的,只要是合法的哪怕是不合理的,你也要滿足。所以說,女方是可以任意提出條件的。這種情形就是屬于“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當然,這個事情也有可能不可以靠金錢靠物質解決的。因為當初之所以結婚,那么女方肯定是有感情付出的。倘若如此,那么就有可能因為心存念想,不肯
離婚。僅僅是那份感情,才那么執著,不管是條件多么誘人。這種情形就像電視劇里面,富家子女的父母,給一張支票給你,讓你離開他女兒/兒子之類的。但是你要知道,決定權是在你手里的。其實遇到這樣的女人,倒不如好好珍惜才是上上之策。如果非要
離婚,那么就好好利用你這一決定權吧。希望你可以說服她,但是不能用非法的途徑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