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可以判緩刑嗎?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是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的。貪污罪判緩刑的條件是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這些都是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條件。貪污罪對于社會治安以及良好的作風風氣都有著惡劣的影響,是社會的負面教材,因此國家對于貪污罪的打擊力度很重。二、貪污犯罪緩刑的標準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一)、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三)、對下列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1、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于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4、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我們從正文中可以知道,貪污罪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對于社會的治安以及良好的社會風氣都是非常不好的影響,因此一般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這期間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積極舉證,主動自首等行為都可能作為法院判處緩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