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爭取
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
離婚爭奪孩子
撫養權的方法包括協商和訴訟,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二、變更孩子
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關于
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當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撫養權變更的請求。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