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職務犯罪嚴禁適用緩刑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如實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將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三)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數個職務犯罪依法實行并罰或者以一罪處理的;(五)曾因職務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情節的;(八)瀆職犯罪中徇私情節或者濫用職權情節惡劣的;(九)其他不應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十)《刑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全部退繳贓款贓物,依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十一)人民法院審理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注意聽取檢察機關、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
量刑意見,分析影響性案件案發前后的社會反映,必要時可以征求案件查辦等機關的意見。對于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不得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十二)檢察機關認為確有必要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并據此提出
量刑建議的,應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審理法院認為確有必要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明確,被判處死刑緩期
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實際
執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釋,該實際
執行時間應當從死刑緩期
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犯罪情節不嚴重的并且悔改態度良好的,一般都會判緩刑。只要是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或者是發明的,會根據立功表現進行減刑,不過減刑也是有法律規定的,最高不可以超過總刑罰的二分之一,畢竟犯罪了就得接受國家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