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體可以轉讓自己的
專利權1、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單位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進行
專利轉讓。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完成人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
合同。申請權轉讓
合同在內的技術
合同。3、合作開發
合同的共同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
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但是,一方轉讓其共有的
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
專利申請權。4、委托開發
合同的開發人或者依
合同具有
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
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二、
專利權的轉讓條件有哪些
專利法規定,轉讓
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
合同,經
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
專利申請權轉讓
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
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
專利權轉讓
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根據
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在轉讓
合同成立后,轉讓方的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轉讓
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他人向
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
專利權,或請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
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
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
起訴時,在轉讓
合同成立后,由受讓方負責答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