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規定公司欠債股東多少責任?公司欠債股東一般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
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
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
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
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3、公司驗資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公司成立后,股東應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所以,對于債權人來講,如果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了,公司按照正常情況破產清算的話,現有的資產已經不足償還債務,那么債權人也不能無緣無故的要求股東償還公司的債務。相反,股東有責任的話,公司不足清償債務的,剩下的債務按比例應該股東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