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資本不出資是否合法?企業注冊資本不出資是不合法的,我國目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注冊資本不用在開始注冊公司時就全部繳納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諾的時限內(一般為10-20年)繳完即可,這極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冊時的資金壓力。認繳制度的詳細規定是:1、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的公司”。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注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5、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6、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無須進行年檢。二、注冊公司需要什么滿足什么條件?依據我國
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人資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條件: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并承擔民事責任。原則上,對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幾乎是與自然人一樣的實體。公司若要與自然人一樣,就必須擁有權利。這些權利是非常廣泛的,如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包括不動產的權利、
起訴和應訴的權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圍內從事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的權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質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權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婚姻權、繼承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等權利,又如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某些權利應依照
公司法的要求與其經營范圍相一致。目前為止我們國家
公司法當中所做出的改革指的是公司的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度,也就意味著在當時注冊成立的時候并不要求必須要將所有的認繳的注冊資本都繳納到位,而是可以規定在一段時間當中再一次的繳納到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