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幾日?管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判緩刑是否可以折抵已經
執行的刑期考驗期不能折抵刑期。緩刑考驗期滿,沒犯事的不再
執行實刑,視為刑罰
執行完畢假如考驗期內犯事,則撤消緩刑
執行刑罰,按判決時間
執行,考驗期不能折抵。為正確的理解和適用《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將其修改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將前罪判決前羈押的時間折抵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后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綜合上面所說的,抵刑期就是把之前所被
拘留的日子會在正式的判決之后而減去,不管是被管制還是被拘役以及被判有期徒刑都是可以實施此行為的,但判決的情況不同所存在的抵刑期日期就會有所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