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訂立的
合同是否有效 一、小孩訂立的
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是10周歲以下的小孩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所訂立的
合同是無效的,如果10周歲以上的小孩,他訂立的
合同是可撤消的
合同,如果家長追認是有效的。但純獲利益的
合同不在此限。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
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
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
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是一個純獲利益的
合同,比如贈與
合同或者訂立的
合同和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也就是說他有能力訂立這樣的
合同,那么就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二、
合同有效須具備哪些條件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具體言之如下: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
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
合同為效力待定的
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
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
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
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
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就說明,行為人可以是
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
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為人可以與
合同的當事人為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
合同的目的和
合同的內容而言的。
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
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
合同的內容是指
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
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
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
合同歸于無效。雖然我國的
合同法奉行
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
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小孩訂立的
合同是否有效?視情況而定,若是經過小孩的監護人追認的,有時候是可以有效的,但若是該
合同對小改有極大不利的人,該
合同無效。實踐中,您在與他人訂立
合同時需謹慎,要注意對
合同的內容以及對方的資質條件等方面進行仔細審查,以避免
合同無效而給您帶來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