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強奸會怎么判?滿十四周歲以上的,按照強奸罪論處。未成年犯罪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是強奸未滿十四周歲幼兒的,從重處罰,與前者從輕處罰相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多人的;(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4)二人以上輪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具體分析如下:(一)把握全案整體和個案的區別,不能“一刀切”1、對未成年人的強奸案要有整體把握,即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
量刑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2、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構成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強奸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多人的;(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4)二人以上輪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4、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從重處罰。(二)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的適用情況未成年人強奸案件應當依法考慮的法定情節有初犯、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未遂、預備犯、中止犯等。應當將法定情節作為確定
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再考慮酌定情節。既不能將法定情節作為唯一的
量刑標準,忽視酌定情節,也不能強化酌定情節而弱化法定情節,應該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終合考慮。強奸罪屬于重罪,行為人應該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對于強奸罪,是沒有廢除死刑的,所以可見該行為的惡劣程度,強奸罪如果情節嚴重,又多次強奸的,應當可以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