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需要補辦
離婚協議書呢?通常是夫妻將
離婚協議書丟了的情況下,此時補辦
離婚協議書要到辦理婚姻登記的部門進行,那到底
離婚協議書怎么補辦?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
離婚協議書怎么補辦
在夫妻辦理協議
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離婚協議書,該
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當夫妻的
離婚協議書丟失后,請不要著急。
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著您的
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
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
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
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二、
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1、對
離婚這一決定不能撤銷
在民政局辦理了
離婚登記,領取了《
離婚證》之后,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只是一時沖動
離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們只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進行復婚。
2、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
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
簽訂
離婚協議應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
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并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么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
執行。關于
離婚協議書怎么補辦的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但愿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離婚協議書并不是在辦理了
離婚手續之后就沒有用了,因此當事人需要小心的保管,畢竟補辦還是比較麻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