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__市 年 月 日 ____(以下簡稱售方)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購方)為另一方,簽定
合同如下: 一
合同對象 根據一九__年__月__日簽署的關于建立貿易關系的協議精神,在中國、獨聯體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向購方售出,購方從售方購入貨物。其品名、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1、2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瑞士法朗。 售方有權對所供物貨數量多交或少交3%。 二 價格 根據本
合同所售出的貨物價格以瑞士法朗計算,系中國獨聯體國境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等費用在內。 三 交貨期 交貨期在本
合同附件1、2中規定。 發運站在國際鐵路運單上的戳記日期視為交貨期。 四 付款 買方應在收到貨物后3天內將貨款憑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匯至賣方指定帳戶: 帳單3份 鐵路運單副本 品質證明書3份 裝箱單3份 五 品質 按本
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與雙方所確認的,各執一份的樣品相一致,應該符合本
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售方國國家標準。 商品質量應由售方國生產者或售方國商檢機關出據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購方在本
合同供貨結束后,仍將標準樣品保存六個月。 六 包裝和標記 包及標記應保證貨物在運輸和可能發生的換裝時的完好無損,同時應保護貨物免受氣候的影響。 包裝應符合本
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要求。 每件貨物或貨簽上應以不易抹掉的顏色用中、俄文刷下列標記:
合同號 貨件號 毛重 凈重 包裝箱尺寸(厘米) 品名及貨號 運輸號 收貨人和發貨人 包裝箱高度超過1米時,應標上重心符號和字母“ЦT”。 標記應符合國際貨協要求并且應刷寫在包裝箱兩側(側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貨物應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上面注明品名、貨號、規格、數量、箱(包)號。 七 發運程序 發貨時,售方應隨鐵路運單附下列單據: 1.發貨明細單2份(明細單標明
合同號、協議書及附件號); 2.品質證明書1份; 3.裝箱單1份; 售方應自發貨之日起七天內用電報或信函將下列事項通知購方:
合同號 品名 件數 發貨日期 車號 運單號 收貨人 售方負責將按本
合同售出的貨物運達指定交貨地點。 貨物的所有權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或破損的責任,從貨物自售方國鐵路交給購方國鐵路時起,即由售方轉至購方。 八 其它條件 任何一方無權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交給第三方。 本
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補充都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簽字。 本
合同簽定后,一切談判及在此之前進行的與
合同有關的一切來往信函均告失效。 領取進口/出口許可證由買方/賣方負責。 本
合同在雙方取得進口/出口許可證后生效。 本
合同一式兩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