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贈送的節日禮金屬于行賄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贈送的節日禮金數額過大的話就構成行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二、行賄罪的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對于行賄罪的
量刑標準如下:1、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行賄的犯罪形式是比較嚴峻的,就現在而言,很少有人會在日常生活當中平白無故的給當事人贈送大額禮金,所以,所謂的節日可能只是當事人行賄的借口而已,而且行賄的具體表現方法也非常的多,禮金不一定是以現金的形式贈送的,可能是其他價值貴重的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