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產時丈夫的陪產假怎么算?陪產假的起算時間一般是妻子分娩的那天起算。陪產假的時限,《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個省市根據自己的省情作出了相對應的規定。比如山東省,《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二、產假的時間是多久?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三、產假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不可以,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42條之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裁減:(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就算地方政府有規定陪產假,但陪產假的時間跟產假的時間肯定不能相提并論,女職工的產假共是98天,但對于丈夫來講,丈夫不可能說98天以后再到用人單位去上班,地方政府沒有規定陪產假的,單位不給丈夫陪產假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