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第一發明人是屬于職員嗎?職務發明創造的
專利發明人是單位的職員,
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
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申請
專利的權利和
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二、職務發明人、設計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1、職務
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
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
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2、職務發明人、設計人可獲得必要的獎金和報酬;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還可以依據《發明獎勵條例》的規定,申報科研成果獎,作為技術職稱晉升或者破格晉升的依據,還可以作為職務晉升的依據。根據我國《
專利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屬于單位的,發明人和設計人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發明人和設計人可以通過和單位簽訂
合同的方式約定獎勵和報酬事項,單位也可以在其規章中規定獎勵和報酬的獲得情況;如果
合同和單位規章中都沒有規定的,單位應該按照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和設計人獎勵和報酬。三、職務發明的類型有哪些?1、一類是
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2、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務發明就是屬于利用公司的資源而所創造的作品,一般對于第一發明的人就是屬于勞動者,但對于具體的歸屬也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進行協商,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的處理,最主要的就是要簽訂好
合同,這要才不會引起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