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對方不賠償應該怎么辦理
發生
交通事故后,事故責任方拒絕賠償,作為受害方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維權。
(一)訴訟的話需要去交警隊,復印對方駕駛證,行車證,以及保單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的被告方。
(二)
起訴的時候需要傷者身份證,
交通事故認定書,
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等復印件信息。
1、
交通事故責任方應該賠償的內容
(一)
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創傷必須的費用,憑據支付。
(二)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賠償金: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
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償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5年。
(十)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
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受害人相關的交通、治療、住宿、營養等費用,可以按照治療期間實際發生要求賠償。相關的傷殘賠償金應在這類受害人員治愈后,進行相關的交通傷殘鑒定,按照鑒定報告要求相關的傷殘賠償,保護自身的合法交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