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定為工傷的行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笆艿綑C動車事故傷害的”,不包括職工本人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造成的傷害。)(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么辦?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話可以申請復議,《工傷
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三)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大多數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傷的意外傷害事故,都可以被認定成工傷,不能被認定成工傷的這幾種情況也非常的特殊,就類似于員工因個人生活及工作壓力在用人單位自殺的,其實家屬在法律層面上不能去追究用人單位的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