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十二年要求
離婚可以協議
離婚嗎?事實婚姻十二年也不可以協議
離婚,協議
離婚應滿足以下條件:(1)協議
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本人進行,并且對于凡沒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證明的,則不能辦理
離婚手續(xù)。(2)協議
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3)協議
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4)協議
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二、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
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
同居關系處理。三、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
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
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
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yǎng)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
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
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其實從1994年關于婚姻登記方面的管理條例正式出臺以后,無論事實婚姻關系持續(xù)了多長時間,不管是協議
離婚還是
起訴離婚,對于那些不去補辦結婚證的,一律都是按照解除
同居關系處理的,對
同居期間存在著的其他矛盾可以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