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南京農村自建房
拆遷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二、
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
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
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
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4)約定
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征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
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
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
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
合同。其實,各地方政府部門在
拆遷的過程當中,都是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
拆遷流程的,但民眾完全可以放心,關于
拆遷政策在還沒有完全落實之前,政府不會先開始
拆遷房子的,另外就是農村的自建房
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也沒有什么統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