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主管可以辭退員工嗎?超市主管可以辭退員工,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二、被公司違法辭退怎么計算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超市主管應該屬于管理層人員,管理層人員在行使自己管理權的時候都要尊重公司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公司的勞動紀律中,規定主管可以根據情況有辭退員工的權利,那么在法定情形下,主管辭退員工甚至都可以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