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的行政強制
執行權怎么行使?
工商部門具有行政強制權。具有強制
執行權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機關、稅務機關和海關的一定限度的強制
執行權。政府也有一定的強制
執行權,如公安機關和地稅部門,工商部門、質量部門、衛生部門都代表政府
執行著具體的強制性權利。
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
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制作
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采取各種強制
執行方式 。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二、行政強制
執行有哪些特征?
1、行政強制
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
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
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
執行內容。
3、強制
執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
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
執行不允許進行
執行和解。行政強制
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
執行而與被
執行人和解,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三、行政強制
執行中要遵守哪些規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制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綜上所述,工商部門作為政府主要組織部門,有行政強制
執行的權力。對于違反市場秩序的企業或者個人,工商部門處罰后對方遲遲不履行的。為保障處罰到位,工商部門可以啟動強制
執行,先發送告誡書,然后對被
執行人質詢,制訂
執行決定書送達后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