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
執行行政處罰需要哪些材料?1、
執行申請書。由申請
執行人簽字或蓋章。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3、
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
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
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6、提供被
執行人可供
執行的財產清單。二、行政訴訟案件的強制
執行法定期限是多久1、《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
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或者依法強制
執行。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百五十六條沒有強制
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其行政行為,應當自被
執行人的法定
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
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行政強制
執行申請期限:1、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
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2、行政強制
執行的種類:間接
執行間接強制
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
執行和
執行罰兩種:(1).代
執行。代
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
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
執行措施。代
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2)
執行罰。
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
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
執行措施。綜上所述,公民、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因不動產提
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超過五年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
執行和
執行罰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