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有哪些?1、居民身份證。申請人(以及所有要繼承的人)和被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戶口簿,申請人的戶口薄,被繼承人已注銷戶口和身份證的,需要當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3、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4、親屬關系中涉及夫妻關系的應當提交《結婚證》原件或者夫妻關系證明;5、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6、關系人是外籍的,應提供護照,通行證或者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材料;7、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8、公證員根據公證事項需要提交的其它證件和證明材料。二、
遺產繼承被繼承人包括哪些人?1、是指其財產將被他人繼承的人。在法定繼承關系中,每個公民,不論性別、年齡、精神狀況、家庭出身、社會地位如何,也不論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是無行為能力人都可以作為被繼承人。2、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三、放棄繼承注意事項有什么?1、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2、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綜上所述,涉及夫妻關系的繼承證明,應當提交結婚證,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接受委托人的身份證,繼承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放棄繼承的,提供放棄繼承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