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據《上海市工傷
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第五章 工傷
保險待遇1、第三十八條(生活護理待遇)工傷人員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2、第三十九條(致殘一至四級待遇)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的,為25個月;三級傷殘的,為23個月;四級傷殘的,為21個月。(2)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3)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4)參加本市基本
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月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
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
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享受基本
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費至符合條件后,繼續享受基本
醫療保險待遇。3、《上海市工傷
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致殘五至六級待遇)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并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三)、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月。綜上所述,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單位應當保留勞動關系,殘補助金的發放按照,二級傷殘發放為25個月工資,傷殘津貼金額低于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補足差額。